
| 雄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第74号-78号) |
| 发布时间:2024-01-2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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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74号
葛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3年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8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1.2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1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8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土地面积约1.23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1.23公顷(耕地约0.48公顷、非耕农用地约0.75公顷)。 (二)范围:葛各庄村位于东至垃圾处理厂、西至大广高速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用于龙湾郊野单元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75号
洪城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3年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8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11.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1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8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土地面积约11.43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11.40公顷(耕地约5.25公顷、非耕农用地约6.1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约0.03公顷。 (二)范围:洪城村位于新区公益性公墓附近(西至马务头村)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用于龙湾郊野单元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76号
马务头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3年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8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7.2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1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8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土地面积约7.21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7.13公顷(耕地约3.91公顷、非耕农用地约3.2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约0.08公顷。 (二)范围:马务头村位于东至洪城村、西至垃圾处理厂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用于龙湾郊野单元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77号
王家场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3年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8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1.4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16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8月1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土地面积约1.41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1.41公顷(耕地约0.79公顷、非耕农用地约0.62公顷)。 (二)范围:王家场村位于垃圾处理场附近(西至葛各庄村,东至马庄干渠)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用于龙湾郊野单元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第78号
韩西楼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雄县2023年第三十七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0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6.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雄安转征函〔2023〕007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7月1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约6.5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约5.91公顷(耕地约1.41公顷、非耕农用地约4.5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约0.60公顷。 (二)范围:韩西楼村位于东至环村东路、西至仇小王村的土地。 (三)用途:依据《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于起步区EA4东延项目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雄县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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