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6-08-2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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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政办字〔2026〕5号
县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县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提质增效、筑牢防线,有效防范化解渔业生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全面开展集中排查。对全县50艘海洋渔船开展全覆盖安全大排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重点检查非法改装影响船舶稳性、救生消防通导设施设备、号灯等方面隐患;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重点检查编组生产、进出渔港报告、载员配员、作业方式规范、超载装载等问题,全面核实“船、人”底数,建立健全渔船与渔业船员安全信息数据档案。 二是严格落实闭环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能够立行立改的,现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限期完成并核验销号。未完成整改销号的渔船,一律严禁出海作业。 三是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落实渔船出海前安全自查、定人联船、恶劣天气避险、长期异地停泊渔船管理等制度。落实船长安全自查签字确认制度,做到不安全不出海。每半年组织不少于1次登船检查,重点覆盖核定乘员10人及以上、老旧大中型渔船。综合运用船位监控、海事电话、宽带视频、夜间点验等方式,强化渔船动态监管,及时督促整改问题。 二、开展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一是提升渔船安全装备水平。县农业农村局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与设施升级。2026年完成更新改造3艘老旧木质渔船,2028年10月底前完成高风险渔船淘汰。对设施老化渔船开展机舱、逃生通道、电气线路等整治工作,配齐升级消防、救生、有害气体监测设备。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渔船检验管理,加密老旧渔船检验频次,严禁检验不合格渔船下水作业,同步推进减船转产。 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渔业船员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且时长不低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对违法违规船东船长组织集中培训。通过短视频、宣传材料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实现渔业从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警示教育。同步加强基层渔业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完善应急值守与编组体系。严格落实渔船编组作业和指挥船制度,强化海上自救互救。督促渔船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县海洋渔船指挥中心建设,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险情“1小时”报告和“黑色四小时”点验制度,及时组织渔船避险。 三、开展安全生产协同监管行动 强化跨区域联合管控。动态更新长期异地停泊渔船清单,落实船籍港、靠泊港双报告制度,加强与异地渔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长期省外停泊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须返回船籍港休渔并参加安全培训。 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一是压实相关部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渔业执法、检验力量配备,保障工作经费,夯实部门监管基础。 二是严格执行定人联船制度。按照“渔业主管部门干部+企业负责人+渔民家属”模式组建定人联船小组,落实安全教育、渔船编组、恶劣天气避险等管控措施。 三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渔业企业、船东船长等主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出海前隐患排查,确保船舶适航、人员适任。 五、加强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雄县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政府党组成员谢正同志任召集人,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杜振兴同志担任。二是强化财政保障。县财政保障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培训等工作经费,满足跨区域、远距离渔船管控需要。三是规范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每年2月1日前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成效,按要求逐级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