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雄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要求,现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
一、遴选条件
县域内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企业,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经营效益稳定均可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条件如下:
1、行业龙头企业;
2、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固定资产雄厚等经营主体;
3、经营主体存在失信,违法等经营行为记录的,不得作为实施主体。
二、附加条件
项目合作期限自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如在项目合作期间遇到政策调整,按政策调整要求整改或终止项目合作。
三、报名方式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企业均可到雄县农业农村局报名(雄县政府综合办公楼626房间)。
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
报名地址:雄县政府综合楼626房间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