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机具购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 告
为做好2021年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机械购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雄县注册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内容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用于机械设备购置补贴资金为350万元,补贴比例为设备购置资金的49%,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51 %。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的方式补贴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直接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秸秆直接还田。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进行补贴。主要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青饲料收获机械、小麦玉米免耕精良播种机、腐熟剂抛洒机、玉米联合收获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等及其他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围绕奶牛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秸秆黄贮、打捆、压块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主要包括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TMR搅拌机等设备(青贮相关设备除外)。
(三)收储运体系建设。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包括: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抓车、铲车、输送带等专用设备。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股。
2、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拟购买设备的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2家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遴选结果在雄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确定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按照《2021年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项目实施,2021年年底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规定的任务量。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二)申报要求
1.拟购设备类主体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有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设备明细清单;
(3)现有秸秆加工、储存场所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4)近三年秸秆收储利用情况工作总结、与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工作业绩需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
(5)基本帐户信息;
(6)自筹资金证明(入选企业在遴选后2日内将自筹资金交到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材料扫描成电子版(相关证照等必须用原件扫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至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股。
2.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
(2)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局项目。
四、申报时间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7月8日下午17时
联系单位:雄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股
联系人 :艾芳
联系电话:5561714
附:《雄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2021年7月2日
附件1:
雄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建设用地面积(㎡)
注册资金
万元
实施内容及规模
□秸秆直接还田 拟作业面积 亩
□秸秆饲料化利用 拟收购秸秆数量 吨
□收储运体系 拟收储秸秆数量 吨
收储场地 亩
拟
购
设
备
秸秆直接还田
□秸秆粉碎还田机 台/套 □稻麦联合收获机 台/套 □玉米联合收获机 台/套 其他
秸秆饲料化
□秸秆打包机 台/套 □秸秆打捆机 台/套 □秸秆压块机 台/套 □TMR搅拌机 台/套 □秸秆铡草机 台/套
其他
收储运体系
建设
□秸秆捡拾机 台/套 □秸秆打捆机 台/套 □秸秆打包机 台/套
□运输车辆 台/套 □抓车 台/套 □铲车 台/套
□输送带 台/套
本项目申报表情况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农户):(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