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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目录
雄县改革发展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8 信息发布人:财政局
雄县改革发展局收费标准公示
项目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征收方式
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二)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人防办
每平方米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文)
县域内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由人防办核定收费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
依据雄安字〔2021〕65号文,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减免:
第三十一条 经行使人防行政审批权的机关认定的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条件的,依法享受易地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
(一)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以及旧住宅区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易地建设费;
(二)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安工程,免收易地建设费;学校教学楼,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
(三)养老和医疗机构,非营利性的免收易地建设费,营利性的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
(四)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
(五)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易地建设费;
(六)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建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以及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易地建设费;
(七)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减免的情形。
本办法第五条明确不需要配建人防工程的建(构)筑物,无需缴纳易地建设费。
0312-556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