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第三批次土地征迁安置工作计划的通知》(雄安政字﹝202124号)、雄安新区2024年度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2458号)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R1线)雄县站土地征收任务要求,我局依法收回征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注销征迁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未能收回

1.王志勇、李祎的雄国用(2013)第0118国有土地使用证

2.刘占军、韩会仙的11465号房屋所有权证

3.河北雄威三利化工有限公司的05658号房屋所有权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确实无法收回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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