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第三批次土地征迁安置工作计划的通知》(雄安政字﹝2021﹞24号)、雄安新区2024年度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24﹞58号)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R1线)雄县站土地征收任务要求,我局依法收回征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注销征迁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未能收回:
1.王志勇、李祎的雄国用(2013)第01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刘占军、韩会仙的第11465号房屋所有权证;
3.河北雄威三利化工有限公司的第05658号房屋所有权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确实无法收回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