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1年第三批次土地征迁安置工作计划的通知》(雄安政字﹝202124号)、雄安新区2024年度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冀政转征函﹝202458号)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R1线)雄县站土地征收任务要求,和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情况说明》,我局依法收回征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注销征迁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向我局出具情况说明,未能收回下列4个不动产权利人的5本不动产权证书:

1.雄县利成纸塑包装有限公司的雄国用(2007)字第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雄县房权证雄州镇字第07167号房屋所有权证;

2.雄县盛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雄国用(2011)第01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3.高建的雄国用(2013)第01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4.董光浦的雄县房权证雄州镇字第07025号房屋所有权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确实无法收回的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作废。     

                          

    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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