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11号)规定,对我县水库移民扶持人口按照600元/年标准发放至移民个人,此次发放为2026年1-6月份补助,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6月22日至6月28日。 如有异议,联系0312-556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