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改革发展局
关于废止《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
政策》的公告
一、废止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第十条,针对各地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作出了明确规定,纳入审查范围,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因此需要进行废止。
二、其他事项
本次废止的《关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自2024年5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