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要求,由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新区、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2024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征迁安置核心业务,以提升公开质量、优化公开服务、强化互动回应为重点,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政策解读、增强公开实效,依法、及时、准确公开征迁政策及相关工作信息,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严格依托政府网站这一核心官方平台,并结合线下张贴公告的传统有效形式,主动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征迁信息。确保信息覆盖全面,切实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做到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痕迹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组织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网络建设、运行、安全等工作。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常态化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监管和运维,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强化网站办事服务功能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政策信息的公开和解读,并坚持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 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自查评估,我单位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公开信息精准性不足、新媒体公开形式创新不够、重点领域公开深度不够等问题。我们将继续以以政务公开体系完善和问题整改为抓手,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精准度:开展群众需求调研,通过线上问卷、线下座谈等方式,梳理群众关注的核心诉求和高频咨询问题,建立信息分类分级公开机制,定向推送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确保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精准匹配。
二是创新新媒体公开形式: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定期制作征迁政策解读短视频、动画图解等可视化内容;邀请业务骨干回应群众疑问。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细化征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房源分配等公开内容,按月公开项目推进情况,按季度公开资金使用明细;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邀请法律顾问、业务专家参与解读,增强政策的通俗性和易懂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