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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具体标准 一、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全省分型结果开展,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一)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状态为吊销、注销、撤销、另册状态; (三)个体工商户未报送申报之日前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五)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七)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九)有违法行为正在被行政机关调查处理的; (十)其他不宜纳入分类培育的情形。 二、具体标准 (一)“知名”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1.有一定品牌影响力、辨识度,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的; 2.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的; 3.带领同行业提升产品质量或技艺,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或热心社会公益的; 4.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 5.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的;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二)“特色”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特色产品或特色服务的; 2.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3.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4.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及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的; 5.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三)“优质”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1.执着坚守,在本县长期诚信经营超过5年以上的; 2.拥有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经营者获得相关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际从事与证书相关联行业),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4.经营者拥有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或产品质量认证的;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新兴”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 1.率先以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的; 2.拥有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相关新兴产业专利权、商标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3.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的; 4.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优秀个体工商户,且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进行分类入库、暂停或终止分类入库。 1.上一年度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上一年度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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