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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2026年地膜回收示范项目实施主体
遴选公告
为顺利实施雄县2026年地膜回收示范项目,完善县域废旧地膜回收体系,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现面向县域内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主体类型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机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
2. 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服务经验,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 有能力建设符合“五有标准”的废旧地膜回收存储场所,可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收集、运输、处理设备及相关工作人员;
4. 承诺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要求,按规定建立规范的回收处置台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验收。
三、建设及任务要求
1. 建成1个符合“五有标准”的废旧地膜回收存储网点:有统一规范的项目标识标牌;有固定且满足存储需求的封闭或半封闭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有必要的收集运输设备(如捡拾工具、运输车辆)和处理辅助设备(如压缩打包机、称重设备);有规范完整的回收处置台账;有明确的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2. 2026年11月底前完成50吨废旧地膜回收任务,采用“机械回收为主、人工捡拾为辅”模式,构建“田间回收-网点收储-集中转运-资源化利用”闭环处置路径。
四、补助政策
建成符合标准的回收网点并完成回收任务的实施主体,按废旧地膜实际回收量给予2000元/吨补贴,项目总补贴资金10万元,补贴资金分两阶段拨付至实施主体对公账户,具体拨付要求按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五、申报材料
1. 雄县2026年地膜回收示范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2. 营业执照或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
3. 经营场所证明、相关设备购置计划或现有设备证明材料;
4. 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承诺书;
5. 项目实施初步方案(含回收网点建设规划、回收工作安排、台账管理计划等)。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1. 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地点:雄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5561563。
3. 资格审查与评审:雄县农业农村局组建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雄县农业农村局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 确定主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七、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县农业农村相关项目申报。
2. 本公告由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雄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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