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决定在全县遴选2个新型经营主体作为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聚焦提高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实施项目的经营主体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10%以上。示范带动不低于0.9万亩次。 二、补助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家庭农场补助9.4万元,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民合作社补助17万元。 三、补助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不采取物化补助和支持社会化服务等形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专家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合作社项目: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申报表、合作社基本情况简介、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信用报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年度合作社财务报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作社办公场所照片、开展生产经营照片3至5张、2023年合作社生产经营记录等。 家庭农场项目: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家庭农场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记录、家庭农场年审报告、开展生产经营照片3至5张;应用“一码通”赋码证明等。 五、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 六、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5日截止。 联系人:刘礼13932232328 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