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雄综执罚决〔2025〕177号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163409833307 | 肖建 |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此次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4版)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4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70条的规定,适用一般裁量等级 | 罚款8000元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县支行 | 雄县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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