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雄综执交罚决〔2025〕138号 | 李涛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李涛 | 驾驶员李涛通过滴滴打车平台联系到1单,驾驶冀Fxxxxxx比亚迪轿车将乘客从骏怡连锁酒店(高碑店白沟商贸城店)送至白沟站。经调查,该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行政处罚)第69项的规定 | 罚款3000元 | 完全履行 | 雄县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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