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4(冀农财发〔2026〕1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发〔2016〕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设立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有效地提高了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可以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可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一)补贴资金。2026年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2323.309429万元,其中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297万元,以前年度结余资金26.309429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三)补贴依据。本年度补贴面积核实时间节点为2026年4月30日前。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在面积核实基础上,对国土“三调”已调整为其他类面积、国土空间规划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残次林(园)地还耕面积、设施农业占用耕地备案面积,以及撂荒一年以上耕地面积等要逐地块实地核查,对年度耕地面积增减情况要逐地块核查记载,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予以认定核实核减,严禁超范围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五)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操作流程,各村认真做好本村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农户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汇总工作,村级要组织农户在摸底表中签字确认后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对各村摸底后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加盖乡镇、村公章后并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乡镇将审查确定的补贴面积汇总表(核实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数据进行确认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束后,根据汇总后的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总额,计算本县补贴标准;待补贴标准确定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各乡镇,各乡镇组织各村在村信息公示栏进行第二轮金额公示,公示期7天。对个人隐私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要进行部分屏蔽处理,做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公示期满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流程,务必于2026年6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拨付至受益农户账户。
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政府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上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重大意义,尤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完整准确地了解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严格做到“六不准”。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统计表格的有关项目,并按照项目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数据;应发放给农户的粮食补贴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以村、组集体代领、代发补贴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巧立名目增加农民负担;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
(三)严格审核土地面积。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文件精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加强配合严格审核土地面积,加强工作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履职尽责,准确把握补贴政策标准规范,做好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统计、核实、汇总、公示,发放金额统计、公示,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民政策。
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前期准备、实际兑付、资金监管、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规范发放到位。要建立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年度“占补平衡”等新增耕地情况,抓好工作落实。从严掌握补贴政策范围,避免应发未发和超范围发放。
雄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556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