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县“洁车净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12-2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雄县“洁车净路”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雄县“洁车净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雄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雄县“洁车净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10月31日新区生态环保委专题会议中关于“六个精准”要求,为解决道路扬尘和重型车辆飘散遗撒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在“铁拳”行动的基础上,开展“洁车净路”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雄安新区“洁车净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净路”要求 1. 按照“六个精准”中关于“精准管控每条道路”要求,落实县域道路(城区道路、国省干线、县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养路工区、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工委) 2. 按照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中关于“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对全县施工工地,进行道路硬化,落实清扫保洁管控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雄安集团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乡镇政府) 3. 昝岗片区、雄东片区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对片区内部道路进行硬化和清扫保洁。(牵头单位:高铁片区临管会、雄东临管会;责任单位:雄安集团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洁车”要求 4. 在县域道路入境处,开展执法检查,对沿途遗撒、带泥上路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养路工区、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5. 在县域道路入境处,在保证安全前提下,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点位选址见附件),车辆经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防止沿途遗撒、带泥上路。(牵头单位:县生态局、县住建局、养路工区、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6. 按照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中关于“出入车辆100%冲洗”要求,对进出工地车辆进行全面清洗,严禁车辆泥垢覆盖、带泥上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养路工区、县交通局) 7. 建设施工工地使用的渣土运输车必须在车身明显处标明车辆所属工地、使用单位,所有车辆应可溯源查找,对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的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责任单位:雄安集团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8. 昝岗片区、雄东片区设置片区车辆冲洗装置,对驶出片区车辆进行全面冲洗,防止沿途遗撒、带泥上路。(牵头单位:高铁片区临管会、雄东临管会;责任单位:雄安集团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9.对县域内所有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扬尘污染管控,严禁带泥上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高铁片区临管会、雄东临管会;责任单位:雄安集团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考核督导 (一)严格落实“路长制”。县道交委明确每条道路的县级路长,压实县级干部监管责任,加大调度督导检查力度,建立“路长制”道路联络员,切实将“路长制”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道路扬尘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高度重视新区“铁拳”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对交办问题强力整改,严厉处罚。 (三)强化调度考核通报。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每月对道路监测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考核排名落后的进行通报,路长作检讨性发言。结合联合执法检查结果,对道路扬尘问题严重的工地纳入“红黄牌”“红黄旗”管理,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