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审计局概况 |
发布时间:2017-06-0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雄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5、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审计局安排或授权安排的县内上级垂直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 8、县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10、县属境外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11、县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行政事业商贸股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 (四)投资审计股 三、办公地点:雄县综合办公楼715 四、联系电话:0312-5561877 |